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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61题 以下各项中属于当前中国的民生问题的是( )。
A. 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B. 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
C. 保护人权的需要
D. 就业的需要
E. 社会环境友好的需要
【正确答案】:A,D,E 【答案】ADE【解析】中国的民生问题包括:①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②就业的需要;③健康的需要;④教育和发展的需要;⑤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⑥社会环境友好的需要;⑦其他方面的需要。
第62题 社会政策主体的角色包括( )。
A. 政策评估者
B. 政策实施者
C. 政策监督者
D. 资源提供者
E. 政策调整者
【正确答案】:A,B,D,E 【答案】ABDE
【解析】社会政策主体的角色有:政策制定者、政策实施者、政策调整者、政策评估者、资源提供者。
第63题 下列法规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的是( )。
A. 《未成年人保护法》
B. 《刑法》
C.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D. 《劳动法》
E. 《义务教育法》
【正确答案】:A,C,D,E 【答案】ACDE【解析】《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
第64题 根据现行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
A.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D.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
E.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AC【解析】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l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65题 生活自理障碍包括( )。
A.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因患癫痫病不能自理
C.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D. 因残疾不能正常自理
E.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正确答案】:A,C,E 【答案】ACE【解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两种,其中,生活自理障碍包括: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66题 夫妻关系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 )。
A. 夫妻人身关系
B. 夫妻相互照顾关系
C. 夫妻财产关系
D. 夫妻相互扶养关系
E. 夫妻协作关系
【正确答案】:A,C 【答案】AC【解析】《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第67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城市低保户可申请医疗救助的项目包括( )。
A. 住院救助
B. 医疗保险报销
C. 门诊救助
D. 参保医疗保险资助金
E. 所在单位报销
【正确答案】:A,C 【答案】AC【解析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城乡医疗救助应实行多种方式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同时,要完善救助服务内容,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而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第68题 下列关于城市低收入水平家庭廉租住房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B.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C.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D.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E.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
【正确答案】:A,C,E 【答案】ACE【解析】B项,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D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
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69题 收养关系一旦生效,即同时具备收养的( )。
A. 拟制效力
B. 约束效力
C. 消解效力
D. 关系效力
E. 解消效力
【正确答案】:A,E 【答案】 AE【解析】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即具备一定的效力。具体来讲,也就是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的解消效力。
第70题 关于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
B.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之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C.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
D.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E.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E 【答案】ABCE【解析】根据收养的消解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彼此的自然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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