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小明,17岁,某职校学生。不久前与母亲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双腿截肢。截肢后的小明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与父母关系日渐疏远。职校虽然表示愿意接受小明返校读书,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针对小明致残状况的特殊安排迟迟没有落实,因此,小明至今没有返校。母亲感到十分自责,对小明的任何要求都尽量满足,希望能够“赎罪”。父亲因为唯一的儿子成了残疾人,认为自己是世上最“倒霉”的人,整天唉声叹气、愁眉苦脸。小明感到前途渺茫,内心十分焦虑。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社会工作者决定介入。
问题:
1.本案例中的小明有哪些服务需求?
2.依据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教育康复模式,本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应开展哪些工作?
参考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残疾人的权益和基本需求主要包括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和环境友好权。
本案例中截肢后的小明目前的主要需求包括:
(1)康复的需求。由于刚刚截肢,小明需要持续的健康维护,需要配备假肢,需要康复训练,需要必要的药品与器械。
(2)教育的需求。目前小明的教育权被剥夺,虽然学校表示愿意小明重返学校,但因致残状况的特殊安排迟迟没有落实,小明至今没有返校。
(3)文化生活的需要。目前小明没有返校,没有交往,不方便参与学校及社区的文化生活。
(4)社会福利的需要。小明需要有人帮助他及家庭了解残疾人的福利政策,需要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5)友好、便利的环境需要。需要家庭环境改善,社区中有无障碍通道,需要校园、社区没有歧视,需要友好和支持。
此外,由于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且由于上学难给小明和家人又带来了心理障碍,对此,小明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小明需要帮助疏导情绪、调整认知,学习接纳自我,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2.残疾人的教育康复是指学龄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后与职业康复和就业安置等相关的教育工作。
针对小明的教育康复服务包括:
(1)对小明开展人与环境互动的教育。帮助小明认知自己的残疾、认识日常生活的环境、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运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方法提供专业化重点服务,使小明的身心与环境达成和谐,积极应对残疾及残疾的生活状态。
(2)进行“补偿性”功能的损害训练,不仅帮助小明学习基础性科学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还要连接服务资源为小明提供适合身心发展的培训。
(3)在与服务对象“在一起”工作中,激发小明的主体性,从而达成教育康复、心理康复和功能康复的“三位一体”。
针对小明父母的服务包括:
(1)给予家庭照顾者以及家庭成员心理的支持,缓解其精神压力,帮助小明父母防止歧视、忽视或过度的呵护和保护的两极不恰当做法。
(2)普及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康复的相关知识,提升康复技巧。帮助构建社区型社会支持系统,提升社区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3)帮助父母正确认识和对待已经残疾的小明,改变小明母亲的负罪感、过分自责以至于对小明过分溺爱、关照等不正常的情况;改变小明父亲认为自己“倒霉”的看法,使他们树立起对小明康复和发展的信心,从而对小明产生一种正面影响。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小明及其家庭的同时,还要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并使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
2 [简答题]
小杰,今年12岁,因幼时患了小儿麻痹症,导致小杰的双脚不能自行站立、独立行走,当时小杰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因此,没有对他进行及时的康复治疗,这给小杰的生活、学习以及进入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转眼小杰到要入学的年龄,家里的经济条件有所好转,也能给小杰带来衣食无忧的生活。可是因小杰双脚不方便,且担心他会因此而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歧视,小杰的父亲就没让他按时入学,而是请人在家中单独教小杰读书写字,同时也非常注重小杰在兴趣特长方面的培养,看到小杰喜欢在纸上乱涂乱画,就请老师教他学习绘画,后来小杰又喜欢上唱歌,于是小杰的父亲又找来声乐老师教小杰唱歌,基本上小杰喜欢什么,父亲都会及时请相关方面的老师来教小杰什么。久而久之,母亲感觉到这样有些不妥,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某社会工作事务所,向事务所里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请针对小杰的情况,分析他所面临的困境与需要。
2.如何依据社区康复的原则帮助小杰?
3.当小杰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后,社会工作者应如何配合学校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参考解析:
1.小杰现在面临的困境与需要主要有:
(1)康复的需要:小杰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双脚不能独立站立行走,也缺乏生活的自理能力,对他人的依赖性很强。
(2)教育的需要:小杰的父母因担心小杰受他人歧视,在适龄时不让小杰正常入学,只在家中接受少量家庭教育,使得小杰没有接受应有的教育。
(3)社会化的需要:小杰封闭在家里,没有朋辈交往,脱离社会,造成社会化困难。
2.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应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化的工作原则。通过社区康复,残疾人不仅要实现身体功能的康复,更重要的是应实现重返社会的最终目标。
(2)低成本、广覆盖的原则。社区康复应针对病、伤、残者的康复需求和资源状况,采用低投入、高回报、高效益、广覆盖的方法。
(3)因地制宜的原则。社区康复应依据社区的社会背景、经济水平、文化习俗、康复技术、资源状况和康复对象需求等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的社区康复模式开展工作。
(4)因陋就简的原则。社区的资源是有限的,应在尽可能动员社区力量的基础上因陋就简,使康复人员、康复对象及其亲友自制康复训练器械,充分利用传统的医学知识,采用易懂、易学、易会的实用技术,使康复成为普遍理解、便于推广应用的服务措施。
(5)因势利导的原则。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节假日、双休日,通过政府及慈善组织和“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力量,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改变生活状态、参与社会生活。
(6)康复对象及其家庭积极参与的原则。社区康复服务应使康复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树立自我康复意识,参与康复计划的制订,配合康复训练及回归社会等全部康复活动。
依据上述原则,社会工作者所采取的实施策略应包括:
(1)为小杰进行康复训练,连接社区康复资源,并配置一些适当的康复器具,进行必要的物理治疗、运动疗法,培养小杰的生活自理能力,让他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同时注重小杰心理方面的康复和培养,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儿麻痹症对他Et后生活的影响。
(2)联系康复机构,在医生、护士的指引下,适当组织小杰及其家长进行户外活动,让小杰多与外界接触,重返社会。
(3)联系特殊教育的学校或愿意接受小杰的普通学校,并建议小杰的父母将小杰送到正规学校随班就读,接受正常的学龄教育,充分发挥孩子的潜在能力。
(4)协助小杰父母研制家庭可用的帮助康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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