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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五零五章)第十条,「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关乎该等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指引」,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批准及发布此工作守则。
制订工作守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为加强社会人士对社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制订工作守则实属必要。
这份文件是注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操守的指引。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十一条,当社工被指控其操守违反本文件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本局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这份文件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
社工须协力推行这些守则,并遵从依据这些守则作出之所有纪律判决。社工应采取足够的措施或行动去预防、劝阻、纠正或揭发同工有违反守则之行为。社工应采取合理及适当的措施,去协助他所督导之员工以及协助他提供服务之人员(包括义工),不会因抵触这些工作守则,而引致服务对象的利益受损。
基本价值观及理念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
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社工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
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
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谋取最大的福祉。
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
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持、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工作守则
有关服务对象
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对服务对象负责。
社工有责任让服务对象知道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们获得适切的服务,且应尽量使服务对象明白接受服务所要作出的承担与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社工应尽可能协助服务对象知晓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会受到规限,并使他们清楚知道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在公开个案资料时,社工应采取必要及负责任的措施,删除一切可以识别个案中人士身份的资料,并须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及社工服务的机构的同意。
社工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社工不应与服务对象有性接触。
如服务需要收费,社工应尽量使服务对象不会因经济能力而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要的服务。
有关同工
社工应尊重其它社工、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议、批评及冲突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表达和解决。
社工应尽量与其它社工合作,提高服务的成效。
社工应向有关团体报告任何有违专业工作守则而危害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并在有需要时维护那些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
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并不应在不尊重其它机构和同工的情况下夺取其它社工之服务对象。
社工与共事同工合作之间所作的保密沟通,在未获得资料来源者明确同意下,不可向服务对象透露有关其个人资料以外的沟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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