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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

2013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私有财产继承

 

  2遗赠的基本要求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法》对遗赠的基本要求作出了如下规定:(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所立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3)遗赠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形式要求。(4)受遗赠人必须是遗嘱发生效力时的生存之人。(5)须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6)遗赠的财产须于遗嘱人死亡时属于遗产范围。(7)遗赠人死亡时,遗赠的履行是可能而且合法的。

  四、遗产处理的主要规定

  1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遗产处理的主要规定

  (1)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2)继承的放弃与接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先还债后继承原则。

  (4)照顾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原则。

  (5)发挥遗产效用原则。遗产分割时,应根据遗产的性质和效用,把适合于继承人生产或生活中某种特殊需要的遗产分配给他们,以使财产能更大程度地发挥效用。

  (6)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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