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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考点精要(7)

  第七章

  第一节 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所谓课程,即“课业及其进程”。课程概念是课程论最基本的概念,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科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二、课程的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一)根据课程任务,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

  (二)根据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所谓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课程是一级课程。

  所谓地方课程,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三、制约课程的基本因素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四、制订课程的理论依据

  (1)人本主义与社会再造主义课程论;

  (2)学科中心和活动中心课程论;

  (3)形式教育论和实质教育论对课程的影响。

  第二节 课程目标与课程设计

  一、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1.教育目的

  它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

  2.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

  3.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第一,时限性,第二,具体性,第三,预测性,第四,操作性。

  4.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课程目标的依据

  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1.对学生的研究

  对学生的研究,就是要找出教育者期望在学生身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①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②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③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2.对社会的研究

  对社会的研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在课程领域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把社会生活划分为若干有意义的方面,再分别对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泰勒介绍的一种可行的分类是:①健康;②家庭;③娱乐;④职业;⑤宗教;⑥消费;⑦公民。

  3.对学科的研究

  学校课程毕竟是要传递通过其他社会经验难以获得的知识,而学科是知识的最主要的支柱。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指那些经过精心计划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设计出各种学程或教育活动方式,并将它们提供给教育机构中的人们,以此作为进行教育的方案。”总的来说,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系统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二)设计的意义

  (1)从课程设计活动中可以产生全新的课程方案,从而导致对师生的双边活动具有深远意义的课程改革。

  (2)可以对目前的课程进行一些修改或重新组织,其中并不增加新的东西,而只是以更清晰的方式将课程中各要素联系起来。

  (三)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合目的性;

  (2)合科学性;

  (3)合发展性。

  (四)课程设计的基本程序

  (1)确定教育目标;

  (2)选择经验;

  (3)组织经验;

  (4)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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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导,博士。长期担任《教育学》、《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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