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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6.1
1、知识的类型
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由于反映活动的侧面不同,知识可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这是现代认知派心理学家安德森提出的)
2、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具备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直接陈述的知识。这类知识主要用来回答事物“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可用来区别和辨别事物。目前学校教学传授的主要是这类知识。
3、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人缺乏有意识的提取线索而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它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加涅认为,程序性知识包括心智技能和认知策略两类。
4、知识学习的类型
(1)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符号学习(又叫表征学习)是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是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还包括事实性知识的学习,如历史课中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学习,地理课中地形、地貌和地理位置的学习。
概念学习是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
命题学习(又叫判断学习)是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可见,命题学习必须以符号学习和概念学习为基础,这是一种更复杂的学习。
(2)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
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
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
5、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和知识的提取三个阶段。
6、知识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
6.2
1、知识直观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
实物直观即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实物直观给人以真实感、亲切感,因此它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
模象即事物的模拟性形象。
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的言语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言语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形式。
2、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简答)
(1)灵活运用各种直观形式
一般而言,模象直观的教学效果优于实物教学。
(2)加强词与形象的配合
(3)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要想在直观过程中获得有关的知识,首先必须注意和观察直观对象。而要想有效地观察直观对象,必须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①强度律 ②差异律 ③活动律 ④组合律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3、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简答)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正例又称肯定例证,指包含着概念或规律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例证;反例又称否定例证,指不包含或只包含了一小部分概念或规律的主要属性和关键特征的例证。
(2)提供变式
(3)科学地进行比较
(4)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4、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例在教学中不断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属性的方法称为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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