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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我国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目的始终是我国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令人关注的并 有些敏感的问题。围绕培养具有什么社会属性和质量规格的受教育者,我国教育理 论和实践经历了太多的风雨,经受了太多的磨难,有太多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内容和精神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目的的各种表述
毛泽东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 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目的在当时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了 非常大的指导作用,对以后的教育目的的演变产生了很大影响。
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人大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中被表述为:“我国的教育 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 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教育目的有新的表述: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 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 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 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 科学精神”。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 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 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 定基础。”这里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 议》把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明确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 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 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 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
1999年6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 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2001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高举邓 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 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 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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