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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将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科的课程内容以一定的方式与一个主题、 问题或源于真实世界的情境联系起来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掌握综合性知 识并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课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打破了分科课程固有的界限,实现了课程内容以及教育价值的有机整合, 体现了学科知识间相互作用、彼此关联的发展需求。
第二,能够增进课程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过于强调分科课程易导致的一个 弊端是使学生的学习与当代社会生活剥离,导致学生对学习的不满、冷淡,最终导 致学生学习的失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鼓励学生在与真实的世界的际遇中进行 学习,这就需要将学校课程以问题和观点为核心组织起来。
第三,实现学生的心理的整体发展。学生心理发展的整体性必然要求学校课程 具有综合性。而且综合课程能够为学习者提供更多潜在的机会,以使其发展和完善 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学习者的自我效能感和学习动机,提高学习者的 兴趣。
综合课程的不足之处在于:难以向学生提供系统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不利于 高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中,容易形成“大拼盘”的现象;在课 程实施中对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课程实施的难度增大。
(三)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 种类型。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种类。在我国基 础教育领域,主要是指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修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保证所有 学生的基本学力而开发的课程。必修课程还可分为国定必修课程、地方规定必修课 程和校定必修课程等。其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
必修课程的根本特征是强制性,它是社会或机构权威在课程中的体现,具有多 方面的功能,例如:选择传递主流文化;帮助学生掌握系统化知识,形成特定的技 能、能力和态度;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等。
必修课程的优势主要有:能够全面反映课程目标的要求,是实现既定教育任务 的主要途径;使学生养成作为未来社会公民和个体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素养;有助于 组织课程实施和课程管理与评价。
必修课程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共性发展,而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 展;容易走向极端的社会本位倾向,淡化或放弃了学生的个体发展。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中,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 学习的课程种类。它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发展方向,允许个人选择,是为适应学 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 学生的个性。
选修课程一般分为限定选修课程与任意选修课程两类。限定选修课程是指在规 定的范围内学生按一定的规则选择学习的课程,如学生必须在若干组课程中选修一 定组数的课程,或在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门数的课程。任意选修课程则是不加限 制,由学生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能适应地区间经济文化的差异,具有一定的变通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 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水平的发展需要不同文化知识结构的人才,因此应当允 许各地根据本地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以适应这种经济和社会差异。 从文化程度看,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对本民族的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 感,选修课程有利于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选择,设置适合地区需要的课程。
第二,能适应不同学校的特点。课程计划取得成功在于发挥学校和教师的主体 性。学校的主体性集中体现在通过选择并设置能够创造和形成本校文化特色的课程。 不论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在课程门类及其关系方面都应适应每一所学校的文化 特殊性,学校有必要也有能力根据本校的教育宗旨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选择 和再开发,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选修课程无疑为之提供了可能。
第三,能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 育的根本目的和内在价值是促进,一个人的个性发展。选修课程有助于适应学习者 的差异性,包括文化背景差异、发展水平差异、兴趣爱好差异等,满足学生个性发 展的需要。
第四,在人类进入知识爆炸时代,而学校学习时间又是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选 修课程能够为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提供一种较为灵活的方式。
(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 校本课程三种类型。
1. 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课程。它具有统一 规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国家课 程是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主体部分,它面向全国,保证所有学生都享有 在一定领域内的学习权利,都享有获得知识、发展智力的权利,使公民获得实现 自我价值和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技能等。国家课程明确规定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 间应达到的标准,从总体上规定了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发展 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是教育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不同学校、不同地 区甚至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教育质量比较的重要依据。它是决定一个国家基础教育 质量的主要因素,对于基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具有决定 性作用。因此,在我国,国家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绝对数量的比重。
国家课程采用“自上而下”的课程开发机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理论工 作者和学科专家是课程的规划者和设计者,学校和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且课程实 施过程中应尽可能反映课程规划者和设计者的意图,以便能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 在国家课程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对课程作出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当然,这种改动只 是在课程计划框架之内进行的微调,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既定的课程目标。
2. 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由地方组织开发并在本地实施的课程,即由地方根据国家教育方针、 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在关注学生共同发展的同时,结合本地的优势和传统,充 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直接反映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自主开发并实 施、管理的课程。它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其目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地方课程开发以合理利用和开发地方丰富的课程资源为基础, 强调因地制宜,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弥补国家课程所没有 涵盖、不能满足或无法考虑周全的内容空缺,促进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地方课程可 调动地方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实施的积极性,使地方能紧密结合本地的社会、经济和 文化发展现状,充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地方 课程也有利于培养地方的课程开发能力,从而促进课程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3. 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开发并在本校实施的课程。其主导价值 在于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校本课程的 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要。校本课程的开 发也要求教师成为课程与教学的领导者,使其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现实需 要基础上参与课程改革。这对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教 师持续的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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