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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第四章

第四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一、教育法遵守及其条件

  答: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物和做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教育法遵守的条件:

  1、 法律的可遵守性

  2、 良好的法律意识

  3、 良好的法制环境

  4、 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教育法监督及其要素

  答: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教育法律监督的要素:任何一种法律监督关系都由特定的要素组成。构成教育法律监督的基本要素有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

  1.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

  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就是法律监督行为的实施者,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2.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

  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就是教育法律监督的对象,也就是教育法律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范围。

  3.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

  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它的范围应当同教育法律的涵盖面相适应,涉及教育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贯穿于教育法律运行的各环节和整个过程。

  三、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教育法的制定: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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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红老师
在线名师:邓艳红老师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导,博士。长期担任《教育学》、《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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