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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班主任工作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所占比重较小,所涉及到的知识点有:班主任的作用、班主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小学班主任的常规工作、班主任的个别教育工作、班集体的形成与培养等,考生在复习时需注意识记。
第一节 班主任工作概述
一、班主任的历史与作用
(一)班主任的历史
班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学校中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对学生的管理工作都是通过班级来进行的。为了使班级的工作由专人负责,学校一般都委派一名教师全面负责这个班级的各项工作,这就是班主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对班主任做了如下的定义:“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教学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与生活等工作的教师。班主任是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班主任产生于班级授课制。班级授课制产生于17世纪。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发表的《大教学论》奠定了班级授课制的理论基础。之后,经过许多教育家的努力,班级授课制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18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五段教学法”的提出,标志着班级授课制的成熟。在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班级授课制产生于19世纪末,即1862年京师同文馆在北京的正式创立。该馆分设了英文馆、法文馆、俄文馆、德文馆等,首次采用了班级授课这一形式,开创了我国班级教学的先河。20世纪初,废科举、兴学堂后,全国普遍采用班级授课制。
在中国,班主任产生于20世纪初期。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小学各学级设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由一个教师负责担任一个学级的全部学科或主要科目的教学制度称级任制。负责一个学级全部或主要科目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称级任教师。
1932年民国时期,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起中学的级任制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称级任导师(相当于班主任)。此后,30年代的老解放区,在共产党办的小学、中学、师范学校和抗日军政大学等,每个班级中率先设有班主任。全国解放后,我国继承老解放区传统,吸取苏联的教育经验,在小学里一律设置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作用
1.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
班级是学校领导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基层组织。当学校把几十个来自不同家庭、不同学校的年龄相当、身心发展水平相近的学生编成一个班级的时候,还不能说这样的班级就是一个集体,它需要有教育工作者通过大量的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培养而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集体。
每个人都属于一个群体,几十个学生分在一个班里就形成了一个学生群体。通过班主任的努力,全班学生逐步从松散群体发展成一个健全的班集体。
班主任在学生个体的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对全班学生的情况十分了解,在德、智、体等方面全方位地养成学生的素质。
2.班主任是校长、教导主任的有力助手
学校一般是通过班级来开展教学、教育工作的。教育目的的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实施、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学生的成长都取决于班级工作的开展,取决于班主任工作的质量。因此,班主任在学校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学校领导的得力助手,是办好学校的骨干力量。
班主任受校长聘任,委托负责组织班集体,一方面班主任执行和落实校长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目标,另一方面班主任要将班级情况随时反馈给校长,为他们正确决策提供依据。3.班主任是各任课教师的协调者
一个教学班总是有几个教师任教。由于各人的思想观念、学术修养、个性教育方法等不同,加上学科性质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各执一端的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各科教师的作用,班主任就必须对各任课教师进行协调以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4.班主任是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者
教育下一代是全社会的责任,所以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向学校,而应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于是就必须协调这三者间的关系,保持信息沟通、保持家庭、社会支持学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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