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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一、初中阶段教育的培养目标
初中教育是小学教育的继续。又是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打基础的教育。初中教育阶段是为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素质打基础最关键的时期。200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包括初中教育在内的义务教育培养目标是“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其主要目标如下:
1.德育方面
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初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观点,具有良好的品德,以及一定的分辨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2.智育方面
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新知识的精神。
3.体育方面
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正确方法,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
4.美育方面
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初步形成健康的志趣和爱好。
5.劳动技术教育方面
掌握一定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择业的一般常识,具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高中阶段教育的培养目标
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教育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并特别强调使学生达到如下要求:
1.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3.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4.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5.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6.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屎的开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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