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今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08年9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爱国守法内容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一,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爱国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要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培养爱国情操,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做一个忠实的爱国者。
第二,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教师职业的神圣性、示范性,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进而对受教育者的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全体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教师爱岗敬业包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书育人包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书育人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教书是育人的主要手段,育人是教书的根本宗旨,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为人师表包括: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师终身学习的内容包括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由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才能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教师终身学习应涉及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养成、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发展、教师反思能力的培养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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