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
复习重点
1、概念:教师、学生、师生关系、教师的人格特征、教育能力、教育理念
2、学生的本质属性、教师职业的特点、教师的专业素养
常见考查要点
1、教师: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学生: 学生首先是人,具有人的本质属性,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特定社会属性的人,是教师工作的对象。
3、师生关系 :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中最基本的关系。
4、教师的人格特征 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等。
5、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本领,具体表现为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效率。
6、教育理念:教师对教育本职工作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教育的观念和理性信念。
7、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
8、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客观要求所引起的需要与个体的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运动,是推动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动力。
9、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包括:(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10、学生主体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的条件。
11、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引导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12、在校外教育活动中,教师处于启发指导地位。
13、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献是《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14、“教学有法而无定法”反映了教师应具备创造能力的素养。
15、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的颁布始于1985年。
16、教师中心论的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
17、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主要是由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劳动手段的特殊性、劳动过程的特殊性决定的。
18、《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均规定了教师应接受在职培训。
19、学生的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20、师生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人—人”关系。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首要途径是课堂教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于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于1998年;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于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颁布于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颁布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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