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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课 程
第一节 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1820—1903),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倡导者,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织。
课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学科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二、制约课程的重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
(一)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二)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厦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三、课程类型
可以把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根据课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根据课程的组织方式,课程可分为:科目本位课程、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核心课程、经验本位课程。
(一)根据课程的任务,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1.基础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2.拓展型课程
拓展型课程重点在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3.研究型课程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重研究过程甚于注重结论。
(二)根据课程的制定者,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国家课程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
2.地方课裎
地方课程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需要和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而设置的。
3.学校课程
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学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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