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学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守的逻辑思维规律
要正确地认识教育活动中的问题,教师必须正确地进行逻辑思维。正确思维是中学教师进行教育活动、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中学教师不仅要正确地运用概念、命题、推理等各种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而且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所谓逻辑基本规律就是人们在逻辑思维的过程中,即在形成概念、命题和进行推理与论证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逻辑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遵守这些规律是正确进行逻辑思维、正确表达和交流思想的必要条件。
(一)同一律与中学教师的思维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即每一概念、命题和其他思维形式,都必须保持一贯性和确定性。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其中“A”表示任一概念、命题和其他思维形式。
所谓的“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运用词项、命题去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每一思想”是指任何一个具体的概念、命题或者其他思维形式。“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反映同一个确定的对象,无论其先后运用多少次,其内容都是确定的。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同一性,就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比如“北大学生学习很多科目,张三是北大学生,所以,张三学习很多科目”。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中的同一个词项“北大学生”不是同一概念。第一个“北大学生”是集合概念,第二个“北大学生”是非集合概念,故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二)矛盾律与中学教师的思维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或者说,A不能既是A又是非A。其中“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对“A”的否定。
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矛盾律是从否定的角度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确定性,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一个事物是A,就不能同时又是与A互相否定的非A,这种确定性反映到思维中,便是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
(三)排中律与中学教师的思维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
排中律的“排中”即要排除介于两个矛盾思想之间的中间状态,排中律所说的“互相矛盾的命题”主要是反映逻辑形式上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如“我是老师”与“我不是老师”),它们之间不能同时否定,必须肯定其一。
(四)充足理由律与中学教师的思维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在思维论证过程中,论题的成立必须有充足理由,即论据真实,并且从论据能推出论题。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能由B推出A。在这里,“A”、…B’分别表示任一命题,“A”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推断的命题,即论题,…B’是用来推断“A”真的命题,即论据。所谓“充足理由”,是指这样一种理由:它不仅应当被断定是真的,而且它同由其推出的论题之间具有逻辑的推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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