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前教育的原则与特点
一、学前教育的原则
学前教育的原则是教师在向儿童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学前教育目标、任务和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并在总结了长期的学前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学前教育原则应始终贯穿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既包括学前教育课程的编制阶段,也包括学前教育课程的实施阶段。在课程的实施阶段,既适用于教学活动,也适用于游戏、日常生活活动等各种类型的活动。既适用于活动计划的预设、内容的选择,也适用于环境的创设、材料的提供、活动区的设置等。总之,只要是有对儿童有影响的教育各方面、各环节、各流程等,都应该遵循这些原则。
学前教育原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的一般原则,是学前教育机构、小学、中学教师均应遵循的,它反映了对所有教育者的一般要求;另一部分是学前教育的特殊原则,是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提出来的.是学前教育对教师的特殊要求。
(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作为学前教育对象的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我们社会的一员。因此,他们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对儿童的尊重,就谈不上真正的教育。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从一出生就具有人格尊严,他们与我们是同样的一个社会成员,不能因为他们小而歧视他们,要杜绝对孩子随意敷衍、盲目指责、任意羞辱的粗暴行为,更不能拿儿童作为宠物玩耍,随意给他们起绰号,当众披露他们的缺陷。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学前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但是,学前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教师不仅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当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
2.发展适宜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是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促进每一个儿童在现有的水平基础上获得充分的最大限度的发展。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都应着眼于促进儿童的发展。所提出的教育目标,既不可任意拔高,也不能盲目滞后,内容的安排应以儿童身心发展的成熟程度为基础,注重儿童的学习准备。按维果茨基的理论来说:即是要找准每个孩子的“最近发展区”,使每个孩子通过教学活动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即“跳一跳,摘个桃”。教师应充分了解儿童已有知识和理解能力、智力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略为超前”的适度的教育要求,把儿童发展的可能性与积极引导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即既不低估或迁就儿童已有的水平,错过发展的机会,又不可拔苗助长,超出发展的可能性。
3.目标性原则
教育目标的最终实现,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不能任凭自己的爱好兴趣或喜怒哀乐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实施教育的所有过程都必须紧紧围绕教育目标来进行。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把握目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
首先必须明确教育目标及其特点,把握教育目标的中心内涵和精神实质。由于教育目标是分层次的,有总体教育目标,有阶段教育目标,有各领域、科目的教育目标,有具体的教育活动目标。其中,总体目标是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必须牢牢把握清楚准确;阶段目标是承上启下的目标,相对于教育的总体目标而言,对于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来说,它又具有一定的总体性:而每一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则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基本单位。三个层次的教育目标相互制约,共同控制着课程组织的具体过程。
(2)注重教育目标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
课程发展目标是教师制订教育计划、组织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实施过程中要求教师不仅注重基本目标的达成度,更要注重针对本班儿童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目标或生成新的目标,形成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目标实施的动态过程。
4.主体性原则
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儿童积极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发挥主体性原则,要尊重儿童人格、尊重儿童需要、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在学前教育中,教师要充分扮演好自己的环境的创设者、儿童学习的观察者、引导者的角色,体现“导”的艺术,要把活动的主体地位让给幼儿,让孩子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教师要承认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学前儿童是学习、发展的主体,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成长着的、拥有极大发展潜能的主体。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
在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不同环节,应以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为基础,充分考虑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学习背景、学习意愿等,为儿童提供主动学习的机会。
(2)在活动之前还要善于激发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活动中教师不是只考虑教师如何教的问题,而应更多考虑儿童的实际情况,激发学前儿童学习的内部驱力,思考儿童如何学习,如何才能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前儿童努力探索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与其同时,要观察儿童的活动情况,适时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儿童积极主动地学习离不开教师积极主动地引导,而教师科学巧妙的引导,离不开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只有教师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教育计划的设定、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流于形式,真正促进儿童的发展。
5.科学性、思想性原则
由于学前儿童教育的启蒙性特点,着重在儿童学习的兴趣、方法、情感态度的养成教育上,其教育目的是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富有个性的成长,所以学前儿童教育必须保证它的科学性、思想性。贯彻科学性、思想性原则,要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内容应是健康、科学的
选择的教学内容应该是健康、科学的,对儿童有积极向上的引领作用,而且内容和方法都应该是正确规范的,利于学前儿童正确地感知客观事物和现象,形成正确的概念和对事物的科学的态度。
(2)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对儿童健康发展有利
要从实际出发,对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形式要活泼,教学方法要多样;教师和家长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成为学前儿童行为的表率。
(3)教育设计和实施要科学、正确
教师和家长要了解儿童的年龄特征和认识事物的规律,根据儿童的实际选择,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师对知识的掌握应该要准确无误,要注意各学科、各知识之间的联系,选择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科学地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活动量。
6.充分发掘教育资源,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
我们必须认识到儿童自身、儿童群体以及家庭、社会都是宝贵的教育资源,要充分发挥它们的教育作用。教育资源存在于儿童的生活中。在家庭、社区、教育机构、街道、市场、田野,在儿童自身和儿童群体中,在看电视、听广播、交谈、游戏、旅游等各种活动中,都存在着丰富的教育资源,都在对儿童发挥着强大的影响作用,其广泛性、灵活性、多样性、即时性,是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难以比拟的。如果闭门办学,不仅造成教育自身的封闭、狭隘,而且也是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现时代,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在与社会系统的合作中去完成自身的教育任务,发挥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在学前儿童成长中的导向作用。所以,在学前教育中,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是“开放的”,必须与家庭、社区紧密结合。这既是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又是学前教育自身发展的内部需求。
7.整合性原则
整合性原则是指将学前教育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保证学前儿童身心整体健全和谐的发展,综合化地整合课程的各要素,实施教育。贯彻整合性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活动目标的整合
目标的确定不能单追求知识技能的获得而应以全面考虑情感态度、习惯个性、知识经验、技能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即活动教育的主要目标应是整个人的发展。
(2)活动内容的整合
它是以目标的整合为前提,主要表现是使同一个领域的不同方面的内容或不同领域的内容之间产生有机的联系。内容的整合最终应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活动之中。例如语言教育领域.不仅可以在语言教育领域内部对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进行整合,而且还可以将社会的、科学的、艺术等领域的学习内容整合在一起。
(3)教育资源的整合
教育资源的整合是与教育内容紧密相关的,教育资源中蕴含了多种教育内容,对教育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教育内容的整合,有利于拓展学前教育的空间,丰富学前教育的方法、形式和手段。学前教育机构、家庭及社区都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地加以运用,并进行有机的整合,使它们真正协调、一致地对学前儿童的成长产生积极的、有效的影响。
(4)活动形式和活动过程的整合
如将具有一定联系性的教学活动、游戏、日常生活等活动与活动之间加以整合,将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个别活动加以互补运用和整合,使教育活动一致地对儿童的成长产生积极的、有效的影响。 我国学前教育专家陈鹤琴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提出“整个教学法”,其基本的出发点就在于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对外界的反应是“整个的”,儿童的发展也是整个的,外界环境的作用也是以整体的方式对儿童产生影响的,所以为儿童设计、实施的课程也必须是整个的、互相联系的。而不能是相互割裂的。这条原则已成为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各国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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