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据教育的目的性分类
游戏可以是一种儿童自发、自愿的活动,没有任何的功利和目的,但同时,游戏也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利用游戏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和功效。因此,依据游戏中的教育目的性成分,可以将儿童的游戏分成自发游戏和教学游戏。
1.自发游戏
自发游戏是儿童自己发起的、自愿参加的、自主支配的游戏。它一方面反映了儿童的认知特点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儿童的兴趣爱好。儿童的自发游戏对于儿童创造性的发展是极有价值的。游戏的主题、材料、规则都是儿童自己规定、自己确立的,这些都源于儿童创造性的萌芽和发展。儿童的自发游戏是儿童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当然儿童的自发游戏有时也需要成人加以适当的引导,使游戏的题材和内容更加健康、有趣、积极。
2.教学游戏
教学游戏是指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游戏被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和教育组织形式而加以运用。教学游戏就是根据幼儿园教育大纲和课程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设计和开展的游戏。它是以预先编好了主题情节、预先规定了规则的形式介绍给儿童的。教学游戏追求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学游戏一般包括四部分,即游戏的目的、玩法、规则和结果。游戏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或发展儿童某方面的能力。游戏的玩法是指在游戏中对儿童的要求,玩法要紧密围绕和服从游戏的目的,同时要有趣味性并能吸引儿童。游戏的规则是游戏中关于被允许和被禁止的规定和说明。游戏的结果是儿童在游戏中努力达到的目标。幼儿园的教学游戏有智力游戏、体育游戏和音乐游戏等。
学前教育机构在运用教学游戏时,应注意维护游戏的纯正性和趣味性,同时不应剥夺儿童自发游戏的权利和机会。对此,美国学者弗罗斯特曾经提醒过人们:“一般大众对儿童游戏的误解已渐渐形成一种趋势,使得一些自然、活泼、迷人的游戏被过度重视科技导向、利用艺术手法和注重结构的游戏所取代。儿童的生活也逐渐被‘成就论’这种错误的观念所操控。成人认为成人可行的事,对儿童也一样可行,这些过度忧心的父母以及误入歧途的行政官僚,正在剥夺儿童游戏的权力,连带也剥夺了他们的乐趣和惊奇感。”
关于学前儿童游戏的分类还有很多种。无论哪一种分类,都有一定的标准和依据,以上游戏的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可能是相互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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