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观察法
1.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感知和考察.并通过大脑的积极思维过程对收集到的资料加以分析和解释,以形成对教育现象的认识的方法。
观察法有两种:广义观察(日常观察)和科学观察。科学观察有以下特点:
第一,正式的观察具有目的性。
第二,正式的观察具有客观性。
第三,正式的观察具有能动性。
教育观察是科学观察。
2.类型
按观察的情境条件分为自然情境中的观察与实验室中的观察。按观察的方式分为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
按是否直接参与被观察者的活动分为参与性观察与非参与性观察。按观察实施的方法分为结构式观察与非结构式观察。
3.观察的步骤
(1)明确观察目的和意义,确定观察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2)通过检索资料、专家访谈等,为观察做好充分准备。
(3)编制观察提纲。
(4)实施观察。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全面而系统的观察。(5)资料收集记录。(6)分析资料,得出结论。
4.观察研究的记录
(1)描述记录,具体的方法有:日记描述法、轶事记录法和连续记录法。
日记描述法——以日记的方式记录观察对象行为表现或教育现象的一种观察方法。分为综合日记描述和主题日记描述。最早使用者为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我国最早使用者为陈鹤琴。
轶事记录法——将研究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或感兴趣的事件完整地记录下来。(2)取样记录方法,具体有:时间取样法、活动取样法和事件取样法。
(3)行为核对表。
5.观察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观察的目的性、观察的客观性和观察的自觉性。
6.观察法的作用和局限
(1)观察法的作用
第一,观察是获得教育信息的重要手段,全面、细致和深入的观察,有利于深入认识教育现象,总结教育经验。提出新的教育理论。
第二,观察研究也是检验教育科学理论观点是否正确的重要方法。
第三,观察是提出理论假设的基础,有利于教育研究课题的选择和形成。
第四,观察法操作简单,具有不妨碍被观察者日常生活、学习和正常发展等特点,适用于广泛的教育领域。
(2)观察法的局限
第一,观察法不能判断所观察的因果关系,只能说明有什么和是什么,因此,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不能证明事物的必然。
第二,由于观察时问和观察情境的限制,在研究对象多且分散的情况下应用较困难。第三,由于教育现象的复杂性及多变性,观察项目归类结论太多,会影响研究的信度。第四,观察研究往往取样小,观察资料琐碎不易系统化,普遍化程度不高。
(二)教育调查法
调查法是运用问卷、访谈等科学方式,搜集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从而对事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客观描述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调查法的特点有:研究对象的广泛性、调查手段的多样性、调查效率的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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