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个体身心的发展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儿童从出生到成人,他们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例如,身体的发展遵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的顺序发展,心理的发展总是由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由具体思维到抽象思维,由喜怒哀乐等一般情感到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复杂情感。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由具体到抽象,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低级向高级的顺序。逐渐地前进,不能“揠苗助长”,否则就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甚至损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理。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地更替的,在一段时期内,发展主要表现为数量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从而发展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阶段。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是在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中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当然,不同发展阶段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上一阶段影响着下一阶段发展方向的选择,所以,人生的每一阶段对于人的发展来说,不仅具有本阶段的意义,而且具有人生全程性的意义。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段,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新生儿(出生第一年。与青春期()3-)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两个高速发展期。不平衡性也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发展并不完全协调、统一的现象。就儿童发展的整体而言,生理成熟是先于心理成熟的。十几岁的孩子就身体发育来看,已经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却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个具体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现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条件控制的情况。例如,3-5岁的儿童的语言掌握能力和记忆能力,往往优于成年人的水平。人的身心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发展期的现象,越来越引起心理学家的重视,心理学家提出了发展关键期或最佳期的概念。所谓发展关键期是指身体或一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对个体某一方面的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效果。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反映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它首先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如失明者通过听觉、触觉、嗅觉等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补偿。机体各部分存在着互补的可能,为人在自身某方面缺失的情况下依然能与环境协调并继续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条件。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人的精神力量、意志、情绪状态对整个机体能起到调节作用,帮助人战胜疾病和残缺,使身心依然得到发展。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缺乏自我调节能力和坚强的意志,那么,即使不很严重的疾病或磨难也会把他击倒。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个体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存在。从群体的角度看,首先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它不仅是自然性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不仅与个人的先天素质、内在机能的差异有关,而且它还受到环境及发展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自我意识的水平、自我选择的方向的影响。由于个体问的差异特征,教育工作要做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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