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节 教师的职业行为
命题点1: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思想层面的认识。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必须以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为指导,将规范要求转化为实际的职业行为,从教师的角度讲,教师的职业行为是其专业化的体现,决定着教师专业发展的长远性。
从学生角度讲,教师的行为举止是学生的榜样,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着学生的思想建构和品德的养成。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师人际行为规范,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1.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2.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式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4.教师的仪表行为规范
(1)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以学生的欣赏水平为前提。教师必须在为人师表的宗旨下,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2)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与自己的性格特点相得益彰。
(3)教师的仪表行为符合自己的年龄特点。
(4)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与课堂教学的情调相适应。
5.教师的语言行为规范
(1)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边远地区的教师也要通过媒体及其他途径练习普通话,力争发音标准。
(2)教师的课堂用语、语法要规范,避免方言、土语,指导学生使用正确的词语和语法。
(3)语意要明确、表达要清楚,这需要教师熟悉学科知识,思路清晰。
(4)语句要完整,上下连贯、有逻辑性。
(5)教师还要注意与时俱进,丰富语言,学会用学生熟悉、喜欢的语言表达教学内容。
命题点2: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同事、教师与管理者的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着教育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师各类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在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及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
1.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把学生的成长放在第一位,关爱每一位学生,是高尚师德的具体体现。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对少数学生的爱,更不是有差别的爱,应当是面向全体学生的爱,对所有学生付出同样的爱,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关心学生精神生活、心理健康以及学生的身体素质。杜绝出现因为个人情绪变化而迁怒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掌握良好有效的沟通与表达技巧。
2.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在师生平等的交往关系中,教师的爱是真爱,教师的爱才能够实现,学生也才能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接受教师对自己的教育。
首先,尊重学生就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在人格上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所有教育行为都应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任意打骂侮辱体罚学生不仅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而且也是犯法的。
其次,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的细节中做到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正确的把握公正的前提是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辩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同的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最后,要始终信任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
3.了解学生
了解学生是教师热爱学生的起点,是教师进行教育的前提,也是教师公平地评价学生的需要。
(1)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的朋友。素质教育观下的新型师生关系是平等的,在人格上师生平等共同成长,在教学上师生教学相长。
(2)克服不良心理效应的影响,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避免错误的心理惯性。
(3)了解学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了解学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根基,在不了解学生情况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即使是再经典,也会出现难以奏效的情况,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扎实地了解学生,做好基础性工作。
4.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
教师公正地对待学生要求教师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一方面,教师不能因为个人感情的好恶、私人关系、学生成绩的优劣等偏袒或是轻视学生;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学生的性别、美丑、性格特征、身体条件、家庭出身等的不同而偏袒或轻视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树立正确师生观的核心问题。
5.严格要求学生
首先,严而有理。教师在要求学生时,一方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教育规律,另一方面,教师在要求学生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欣然接受。
其次,严而有度。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适度要求,从关心爱护学生角度出发,认真考虑每一项要求有可能产生的后果,以便做到恰到好处。
再次,严而有恒。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必须始终一致,坚持到底,不能朝令夕改。在贯彻中难免遇到来自学生惰性、理解程度等方面的障碍,但是教师必须态度坚决、意志坚定。
最后,严而有方。教师对学生提出的要求必须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考虑教育条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刚柔相济。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成长负有责任,并且是影响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
因此,家庭教育对学生在学校中接受教育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
教师和家长都是以教育好学生,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为共同目标的,应该建立彼此信任、相互支持的平等关系,只有平等才有沟通的可能;只有平等双方才不会落入误区,形成扯皮、推诿、渎职等状态,齐心合力教育好学生。
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首先,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联系手册、电话、通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互通情况,共同商讨、协调教育方法、步骤。,
其次,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家长,全面、客观地介绍孩子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热情、耐心地与家长进行沟通,经常向家长征求意见。
再次,教师要及时地通报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的动态,特别是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及时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共同实施最有效的教育方法。
最后,教师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经常向家长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找出和确立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家长会觉得教师可亲可信,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威信。
3.尊重家长的人格
在教师与家长关系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教师和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之分。
因此,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尊重所谓“差生”的家长的人格。
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教师不仅要身体力行地尊重学生家长,还要教育学生尊重自己的父母,特别是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的父母。教师教育学生尊重家长,不但可以提高家长的威信,增强家庭教育的力量,而且当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教师的教育下健康成长,对自己又很尊敬时,会由衷地感谢教师,更加信任教师。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1.尊重
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着教育教学专业性活动,这种教育教学活动通常需要靠集体的力量去完成,因此,对于同处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在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并给予其必要的尊重。
2.理解
教师工作从个体上看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具体分工有所不同。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上的差异,教师集体中也会产生矛盾与>中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之间能够互相理解。
3.协作
教师在集体中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若想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维护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教师在教育组织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然要在一定教育管理者的管理之下开展工作。从管理的角度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实质上是组织中承担不同任务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1.尊重
教师在教育管理者的协调下开展工作,目的是为了共同实现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目标。教育管理者的管理目标与教师的职业活动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所以,教师应当尊重教育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开展的教育管理活动。
2.支持
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学校教育管理者赋予的。每一位教师根据自己对职责的承诺,完成学校组织管理者分配的任务,是学校组织实现教育目标的保障。因而,教师应当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上支持学校教育管理者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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