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第四节 教育制度
命题点1:教育制度概述
(一)概念
1)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2)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和主体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3)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二)影响教育制度的因素
影响教育制度的因素同样也是建立学制的依据。
1.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
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学校类型单一,规模较小。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近代学制。当前社会学校类型更加多样化,这些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反映。
2.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往往存在不同的教育行政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决定了这个国家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学制中关于学校专业的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的、学制年限、入学条件等,要直接受统治阶级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制约,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3.个人身心发展规律
学制的建立与改革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否则就有可能贻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最佳时机。
4.民族文化传统
不同的文化类型必然会影响到教育的类型,同时影响到教育制度。
5.本国学制发展历史和外国学制的影响
各国在建立新学制时,既不能脱离本国学制的历史沿革,也会吸收其他国家学制改革的有益经验,或多或少地根据国情加以改革。
(三)学校教育制度形式的发展
学制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1.前制度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教育,终于定型的形式教育,即实体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具有以下特点:教育主体确定;教育对象相对稳定;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
2.制度化教育
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从初等教育延伸到大学教育,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多专业课程和教学机构。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堂”。
3.非制度化教育
非制度化教育提倡“教育不应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学习化社会”。
命题点2:学制及其发展改革
(一)西方现代学制的类型
1.双轨制
双轨制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19世纪欧洲把学校分为两个互不相同的轨道:一个是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立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具有较强的学术性i另一个是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从小学到中等职业学校,是为培养劳动者服务的。双轨制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两个轨道相互独立。
2.单轨制
单轨制是横向划分的学校系统,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形成,其特点是所有的学生在同样的学校系统中学习,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
3.分支制
介于上述两种学制之间的学制结构,叫作分支学制。分支学制是20世纪上半叶前苏联创造的一种学制形式。这种学制在初等教育阶段强调基础性教育,到中等阶段分职业和普通教育两个分支的学制。
引申: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制发展来的分支制。
(二)发达国家学制改革发展的主要趋势
1.义务教育的范围逐渐扩展,年限不断延长
(1)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二战前学前教育很少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但现在许多国家采取了措施,把学前教育列为国家义务教育范围,以提前实施义务教育,把学前教育的后期和义务教育的前期有机地衔接起来,改变过去那种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相互脱节的情况。
(2)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各国的义务教育年限长短不一,大多在9年左右,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为了提高人才素质,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现在实际上有近三分之一的国家提出了年限不等的义务教育普及目标。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正继续向后延伸,不仅要普及高中,还要普及职业技术教育,甚至高等教育。
2.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综合统一的方向发展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起源不同,实施机构不同,职能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些根本性的区别决定了两者在课程设置上的不同倾向,即普通教育偏重学术性知识的传授;而职业教育侧重实用性技能的训练。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世界各国综合中学的比例逐渐增加,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二者相互渗透的趋势。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所受的教育都应该由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部分组成,否则便难以安身立命,承担起各项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根本性的教育目的上是一致的,即培养“社会化的人”。
3.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在当前各国的学制改革中,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趋势也非常明显。按通行说法,一国高校的入学率,即在校大学生人数占同龄人的比例在15%以下为精英教育,15%~50%为大众化教育,50%以上可算是达到普及。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已达到大众化,正在向着普及化发展,有的国家如美国甚至已经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为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而努力。我国高校于1999年开始大幅度扩招,高等教育在读人数急剧增加,毛入学率已经由1998年的9.8%增长到2010年的26.5%,跨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4.终身教育体系的建构和进一步完善
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以及人们就业所需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以往那种一次职前受教育终身享用的教育和劳动格局开始被打破。于是,人们对接受年限越来越长的教育有了要求,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更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来改造、补充、发展自己的知识与技能结构,以不断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与日益复杂的工作。作为提供和更新人们的知识、提高人们生存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手段的终身教育便应运而生,并且得到迅速发展。同时,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回归教育等也迅速发展,如各种形式的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业余教育、在职教育等得到广泛的发展。
(三)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
1.旧中国的学制
1)1902年,清政府颁布“壬寅学制”,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学制,但未实施。
2)1904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推行的现代学制。它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该学制规定学堂的立学宗旨是“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文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还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相互衔接和关系。
3)1912年~1913年,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是我国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第一次规定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的内容,并将学堂改为学校。
4)1922年,由留美派主持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图,颁布“壬戌学制”,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中规定的学制系统。即通常所说的“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将全部学校教育分为三段五级:初等教育6年,分初小(4年)、高小(2年);中等教育6年,分初中3年、高中3年;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6年;高等教育3~6年,其中大学4~6年,专门学校3年以上;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不定。整个国民党统治时期,虽有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影响深远。
2.建国初期学制改革
(1)1951年的学制改革——《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它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它标志着我国的学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新学制的组织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小学和青年、成人的初等学校)、中等教育(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以及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等。此外,还有各级备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以及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
(2)1958年的学制改革——《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众办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来自“左”的影响,也存在急躁冒进,以至于学校教育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其教训也是深刻的。直到1961~1963年,中共中央颁发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才使教育工作有章可循,为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提供了依据,克服了一度出现的社会活动过多、负担过重、随心所欲办教育的现象。
(3)1977~1985年拨乱反正,确立教育现代化的任务
3.改革开放以来的学制改革
1)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新时期教育的真正起点。
2)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在结构上确定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四种类型。
3)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基本教育制度。
4)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有关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5)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有关教育制度的内容: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贫困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
6)200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鼓励农村学校“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7)2003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发展民办教育和教育产业的合法性。
8)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确立了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对“应试教育”和“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清理进入了法制轨道。
9)2010年6月21日,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纲领性文件。
2)工作方针:
①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②育人为本:根本要求。
③改革创新:强大动力。
④促进公平:基本教育政策。
⑤提高质量:核心任务。
3)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核心:解决问题——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
5)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重点: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推进思路: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8)到2020年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
9)学制发展任务:
①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均衡发展。
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④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⑤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⑥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⑦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未来教育发展,要把创新人才培养放在首位,注重学生的生存教育,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寻求教育科学发展,加强传统文化的教育,实施终身教育等。
命题点3:义务教育制度
1.概念
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普及性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义务教育的普及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必须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
(3)免费性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费和杂费。
3.义务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通过,2006年修订。
学制年限多种形式并存:六三制、五四制、九年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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