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3月12日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环球网校特设“2016年教师资格通关套餐”,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考试吧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 教师资格通关套餐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考试吧环球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通关套餐协议;
1.3.甲方在注册用户名、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授课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有需要,必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6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考试吧环球网校备案使用;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注册、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
三、重学条款
根据甲方具体选择套餐的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条款:
3.1.甲方选择套餐后:
3.1.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教师资格考试分数线 |
后续保障 |
笔试单科成绩在0-69分之间(折合后分数) |
享受2016年免费重读课程 |
面试成绩不合格 |
享受2016年免费重读面试课程 |
· 3.1.2.上表设置中,"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1.3.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
3.1.4.甲方成绩在上表所示重学条件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1.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后续服务:
3.2.1.甲方在2017年,可以向乙方申请相应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2.办理此重学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前一年考试成绩证明;
3.2.3.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其当年所需考试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3.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3.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3.5.没有参加当年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考试;
3.3.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
3.4.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约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的权利;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最新版备考指导班、基础强化班、考点串讲班、真题解析班。套餐中包含的直播答疑班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课程模块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教师资格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邮箱:kefu@xiongying.com,传真:010-62192699;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甲方将按照3.5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必须各地分校负责人签字,否则协议无效),甲方在申请教师资格重学服务时,必须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邮箱:kefu@xiongying.com,传真:010-62192699;
5.2.本协议在2016年3月12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以后历年考试,如甲方满足重学条件并申请重学都须提供第4.2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协议不必重新签署;
5.4.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5.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6.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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