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
乙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雄鹰网校(以下简称乙方)开展针对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大数据快速取证班,考生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的教师考试中(科目)________辅导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大数据快速取证班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大数据内部资料班、直播点题班等课件学习;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码、考试成绩;
4.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甲方重学保过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过期视甲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大数据快速取证班培训费用;
2.课程一旦开通,将无法退换课程;
3.甲方根据乙方大数据快速取证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4.甲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大数据快速取证班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须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
5.甲方须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考试成绩,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保过后续保障服务;
6.甲方须在乙方规定期限内办理乙方提供的重学保过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 重学保过条款
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 |
单科分数区间 |
重学 |
3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 |
不予免费重学 |
0(含本数)—30分(不含本数) |
2.不予免费重学的情形
2.1在乙方网站注册、购买本课程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个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总讲数90%的;
2.3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总时长90%的;
2.4没有参加考试的,或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的;
2.5当年成绩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分数线的(视为顺利通过考试);
2.6没有达到最低免费重学分数线的(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
2.7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期间内申请办理手续的;
2.8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身份证、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的电子版或复印件,且没有致电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的;
2.9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的。
(注明: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则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3.0免费重学服务:
如甲方系统完整地学习课程后,在2017年教师考试中成绩仍不合格,且成绩在重学规定范围内,乙方按照协议给甲方办理免费重学服务。办理免费重学时,则开通相应科目的全部课程(以当年实际班型为准)。
四、办理重学两科程序
乙方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成绩单以扫描、拍照或者是截图等形式发送到kefu@exam8.com,邮件标题:办理重读,邮件正文:用户名、手机号、办理重读,且与乙方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用户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交后生效;
2.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如甲方学费款项未实际到帐、或中途发生款项退回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5.本协议作为参加大数据快速取证班的凭证,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签署。
本合同自 2016年 月 日签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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