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分别于3月、11月份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网校(以下简称乙方)开展针对此次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VIP协议班,考生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的教师资格考试中(科目)________辅导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VIP协议班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教材精讲精练、VIP习题特训【直播】、重点模块突击、直播点题课件的学习。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码、考试成绩;
4.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甲方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过期视甲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VIP协议班培训费用;
2.课程一旦开通,将无法退换课程;
3.甲方根据乙方VIP协议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4.甲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VIP协议班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须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
5.甲方须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考试成绩,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VIP协议班后续保障服务;
6.甲方须在乙方规定期限内办理乙方提供的重学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重学条款
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 |
单科分数区间 |
重学 |
0分(不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 |
不予免费重学 |
0分(含本数)或70分(含本数)—120分(含本数) |
上表假设当年教师资格合格线为70分。如合格线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2.不予第二期免费重学的情形
2.1在乙方网站注册、购买本课程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个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总讲数90%的;
2.3没有参加考试的,或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的;
2.4当年成绩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分数线的(视为顺利通过考试);
2.5不符合第二期重学分数条件规定的;
2.6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期间内申请办理手续的;
2.7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身份证、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的电子版或复印件,且没有致电甲方进行电话确认的;
2.8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的。
(注明: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则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3.0重学:
如甲方系统完整地学习课程后,在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中成绩仍不合格,且成绩在重学规定范围内,乙方按照协议给甲方办理重学。若选择重学,则开通相应科目的全部课程(以当年实际班型为准)。
四、办理重学程序
甲方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成绩单以扫描、拍照或者是截图等形式发送到kefu@exam8.com,邮件标题:办理第二期免费重读,邮件正文:用户名、手机号、办理重读,且与乙方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用户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交后生效;
2.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如甲方学费款项未实际到帐、或中途发生款项退回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5.本协议作为参加VIP协议班的凭证,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签署。
本合同自 2017年 月 日签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甲 方: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
盖 章 |
2017年 月 日 |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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