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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7日—22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

北京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公告

  2016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将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并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2年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认定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面试网上报名

  2016年下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12月16日8:00—12月19日16:00。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北京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等,完成其他信息录入。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填报的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6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此时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支付成功”,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二)面试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2月17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现场确认地址: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户籍在北京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的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请在附件1中下载、打印)

  ※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有存档权限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请在附件2中下载、打印);工作单位在本市公办学校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请在附件2中下载、打印);无存档权限的单位,由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请在附件1中下载、打印)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请在附件3中下载、打印),或出具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承诺书(请在附件1中下载、打印)

  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或社保卡或驾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民办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必要时,应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三)面试缴费

  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23日15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月2日—8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

  (五)面试考试时间

  2016年下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17年1月7日—8日

  (六)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2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成绩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通知为准)。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初中共15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共14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的无效)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照网站公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和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每年两次)。

  七、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等候面试抽题;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3.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4.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6.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国家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7.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7年1月13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发票,到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并到财务处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部分手续。

  (三)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82089117(工作日9点-11点;13点-16点)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本人郑重承诺:
一、已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及注意事项,充分了解参加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信息及纸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没有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记录,亦没有在近5年内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
三、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愿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认定,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承诺人委托他人代办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委托人自愿承诺上述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承     诺      人(签字):                     
承诺人证件号(必填):                     
代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人事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            ,性别                月出生,身份证号                       ,是我单位            (在编/在岗/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在我单位,其人事档案存放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兹有我校(院)学生           ,性别     ,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           (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月入学,学制     年。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北京市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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