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将于2018年1月6日-7日进行,个别地区由于考生人数过多,考试延至8日。考生面试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教师资格证面试考生须知:
1.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禁止参加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5.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6. 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 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特别提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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