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广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定于5月15日至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面试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或在广西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广西户籍在校生。
以上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5日8:00至18日17:00。
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4月20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4月21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0日至16日。
考试时间:5月15日至17日(个别考区根据考生人数情况需要延时至17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成绩公布时间:6月15日起。
三、报名事项
(一)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同)“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1)。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面试公告。
参加广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考生可直接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报名,其他考生须进行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1.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应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考生上传的照片不符合以上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慎重选用。
2.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1)广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开设的科目见附件4。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小学特殊教育、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特殊教育(高级中学)为广西自命题科目,笔试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合格的考生,可选择报考相应的科目。
(2)考生须谨慎选择报考考区和考试科目,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符合在广西报考的考生,可选择广西内任一考区报考。但报考小学特殊教育、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特殊教育(高级中学)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报考,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后应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48小时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各考试咨询点 (附件2,下同)。
(4)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须由本人亲自完成报名。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5)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6)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二)缴费。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考试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350元/人次。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到考试咨询点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0日至1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四、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身份证明(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二)考生应诚信考试,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须于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
五、面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中小学和幼儿园面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考试命题→其他考试命题”(http://www.gxeea.cn/ksmt/qtksmt.htm)查看广西自命题科目试题示例。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报名时填报的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广西自命题科目面试,由考官根据试题清单上提供的问题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类别教师资格面试无抽题和备课环节,其他环节与规定程序相同。考生须自行确定试讲内容,并预先备课,做好教案,考试当天直接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复印件一式三份。但钦州考区和崇左考区的考核形式略有不同:钦州考区的考生须预先准备两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试讲;崇左考区的考生自备试讲教材即可,考试时由抽题员指定教材内相关章节进行现场备课后试讲,不需提供教材复印件。
考生如对面试方式有疑问,请咨询所报考区的考试咨询点。
六、成绩查询
6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向参加面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其他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二)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试咨询点咨询。
1.报名流程
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3.考场规则
4.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6日
附件2
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考区名称 |
考试咨询点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南宁 |
南宁市教育局 教师培训中心 |
南宁市民乐路4-1号 |
0771-2814310 0771-2801203 |
柳州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社湾校区D区行健楼2楼 |
0772-3156275 |
桂林 |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
桂林市解放东路6号 |
0773-2881993 |
梧州 |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 |
0774-3825068 |
北海 |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
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504室 |
0779-3200219 |
钦州 |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
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6号 |
0777-2839151 |
贵港 |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 |
0775-4573816 0775-4573176 0775-4573863 |
玉林 |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
玉林市香莞路11号三楼 |
0775-2685211 |
百色 |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
0776-2853268 |
贺州 |
贺州市教育局 |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贺州市教育局 |
0774-5139589 0774-5139579 |
河池 |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级中学科教楼5楼 |
0778-2107280 |
来宾 |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 |
0772-4225317 |
崇左 |
崇左市教育局人教科 |
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 |
0771-7832581 |
附件3
考场规则
一、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需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应遵守考点的安排,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类别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可携带试讲的教材和教案)、具有无线接收、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等)、手表、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
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和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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