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六、论述题
1、答:提示:
(1)知、情、意、行的辩证关系:①统一性:四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转化。知是基础。没有知、情、意、行就没有正确的思想指导,就会出现行动上的盲目性,情感上的冲动性,意志上的动摇性。情是动力。没有情,知就很难发展到坚定的信念,“意”、“行”便缺乏内在力量。意是支柱、杠杆。没有意,知容易动摇,情难以控制,行也就不能坚持。行是关键。没有行,知、情、意无法得到检验;反过来,有了行又可以加深、提高知,增强情,锻炼意。②矛盾性:知、情、意、行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各因素可因环境、教育和个人实践的不同,呈不平衡的发展状态,以至会出现情通理不达,或理达不通等现象。
(2)根据知、情,意、行的统一性原理,我们在向学生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要把知、情、意、行统一起来,使之相互协调。做到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根据知、情、意、行的矛盾性原理,我们在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取不同开端进行教育。
2、答:提示:
启发式和注入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对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关系的解释不同。启发式强调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教学中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作用,激发学生积极地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注入式片面夸大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从主观出发,不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顾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能力的发展,使他们学习被动,成为单纯接受知识的容器。
从启发式和注入式的根本区别上可以看出:注入式教学是一种陈旧落后的压抑学生积极性的教学观点和教学指导思想;而启发式教学强调教师主导下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注意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责任感,激发学生积极地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它是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的科学的教学观点和教学指导思想,是值得在教学中大力提倡的。
七、实例分析
提示: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既要讲好课,会教学生,又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会学。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会自发产生的,是靠教师调动的,教师只会讲课,而不能使学生会学,还不能说全面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