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页:参考答案 |
二、材料分析题
1.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查。
【参考答案】(1)该案例是对教师师道尊严的不良反应,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压抑或束缚学生思考和探讨问题的积极主动性,伤害学生的自尊和人格,不利于培养良好的师生
关系。
(2)教师对学生动脑思考、爱问问题在态度和行为上应给予肯定;以学生提出的问题激活全班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共同寻求合理的结论。这是新的师生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主体性。
联系案例展开论述。(略)
2.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考查。
【参考答案】(1)该案例中存在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法主体是李某及其邻镇的一个个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