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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
家长对老师说的这段话,虽然表明了家长对于老师和学校教育的信任,但却是不符合现代教育思想的。总体而言,它违背了以下现代教育思想:
(1)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教育合力
为教育好下一代,仅靠学校教育是不行的,还应当搞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并且使这三个方面的教育力量相互配合,形成一股力量,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培养目标得以实现①学校教育占主导地位。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主体。在协调家庭、社会和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中,学校应起主导作用。学校有条件、有责任主动联系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力量,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教育好下一代。
②家庭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和重要补充。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教育仍然是我国学前儿童教育的重要形式,绝大多数儿童,从出生到六岁左右,大部分或全部时间都在家庭中度过,在生活上心理上对家庭存在着极大的依赖性。父母对他们的影响、教育随时都在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第二,儿童进入学校以后,接受学校有目的有系统的教育。学校教育对于他们的成长起着主导作用。但是他们的成长,仍然离不开家庭教育。父母的教育仍然是对他们经常起作用的因素。同时,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和配合,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效果。孩子进入学校以后,家庭教育仍是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和不能代替的力量。因此,必须重视家庭教育,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发挥学生家庭的教育作用。
③家庭、社会和学校相互支持、目标一致。家庭、社会学校构成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环境,它们以不同的空间和实践形式构成孩子们的整个生活,三者不仅要在时间和空间上互相衔接,而且要在教育方向上保持一致,因而,应增强社会各方面人士的责任感,积极提高家长素养,使家庭、社会、学校的教育力量协调统一,从而取得最佳的教育效益。
材料中家长对老师这样说:“我把孩子交给你了,请你严加管教,孩子不听话,要打要骂随你的便。”这说明该家长仅仅看到了学校教育的作用,认为把孩子交给老师和学校就能完成对孩子的教育,这是片面的。
(2)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是指要把对学生个人的尊重和信赖与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
①学校教育要贯彻这一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学生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各具思想感情,学生是一个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又意味着他具有自身独立的人格,他有自己的需要、愿望和尊严,这一切都应当得到正当的满足尊重,学生不同于其他的物品可以听任摆布,屈从于人。
第二,少年儿童是权利的主体。学生的社会地位属学生权利问题。由于学生是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儿童,是未进入正式成人社会的“边际人”,因此,他们的独立人格和独立地位常常被忽视,他们经常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
第三,敬业是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的第一要素。热爱教育事业,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过程中具体体现在热爱学生上。教育是爱的共鸣,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教师只有以自己的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才能使学生乐意接近教师,愿意接受教师的教育。一个热爱学生的教师,会耳聪目明,思路敏捷,能发现最不起眼的学生身上微不足道的萌芽状态的种种因素,而机智地肯定之、鼓励之,或预防之、消除之;能在别人看来毫不起眼的材料中汲取教育的营养,把握教育学生的良机。教师对学生的爱应表现在对学生学习、思想和身体的全面关心上,严格要求学生,尊重、信任学生。
②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爱护、尊重和信赖学生。爱护、尊重与信赖学生是一个优秀教师的基本品德,也是教好孩子、获得所期望的良好效果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二,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做到合理正确、明确具体和严宽适度。教育者在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时,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正确合理和恰当。
第三,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认真执行,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底,督促学生切实做到。不能姑息迁就,放松要求,要注意防微杜渐,从小培养好。
材料中的家长对青少年儿童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利尚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把学生作为具有个性和主体意识的个人看待,把他们看做管理的对象,尊重学生权利的意识淡漠。要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应注意如下问题:从观念的层面上讲,要正确认识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树立现代的学生观;从制度层面上说,要懂得法律规定的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学生的权利,确定恰当的学生管理制度,科学地教育和管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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