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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每题15分)
47这是重庆一中学由学生剃头发事件而不让其上课的材料。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别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情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旧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其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对刘某家长说)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不允许刘某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解析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极”,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极”。
2.从情理的角度说,十四岁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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