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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材料分析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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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答案及解析 |
二、材料分析题
1.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考查。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从材料可知,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还属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我们更应该尊重其人格。但在该案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构成了人格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其情节较轻,可以采取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弥补。如果情节严重,违法者还要负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2.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考查。
【参考答案】(1)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学生的受教育权。从材料可知,在整个事件中,县教育局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通知,让其所辖县城各小学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排练节目,参加商业庆祝活动。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
(2)县教育局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责任形式为赔礼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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