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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在教育政策中,总政策是其最高层次,体现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
2.B【解析】学生的社会地位是指他们作为社会成员应具有的主体地位。青少年、儿童是未来社会的主人,有着独立的社会地位,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权利。所以,学生的社会地位属于学生的权利问题。
3.B【解析】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是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B【解析】从当前法律实践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民事责任。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法人,会经常参与各种民事活动,如合作办学、委托培养、有偿服务、知识产权转让、劳动用工、教师聘任等,往往要与其他主体签订各种合同,发生各种民事性质的法律责任。在出现法律纠纷时,以要求追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请求民事赔偿。所以答案选B项。
5.B【解析】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
7.A【解析】略。
8.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规定义务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属于教育单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9.B【解析】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10.A【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的。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11.D【解析】制定和颁布教育政策,目的就是促进教育的发展。所以,发展性标准是评价教育政策的首要标准。
12.A【解析】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教育法制、保护人民教育权利的神圣职责,代表着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公正准确是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
13.D【解析】在教育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教育政策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制政策。
14.C【解析】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15.B【解析】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向外辐射,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通常是指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16.A【解析】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17.B【解析】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8.A【解析】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19.D【解析】(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这种法定性,使教师申诉程序具有了法律的确定性和严肃性。(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为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设立的,只能由教师或其代理人提出。(3)教师申诉制度是行政性的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申诉,在其行使职权范围内做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的效力。
20.A【解析】当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因此需要向当地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21.A【解析】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2.D【解析】教育单行法律是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而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
23.B【解析】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是因为发生了侵权损害,无侵权损害即无所谓救济。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因此,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24.D【解析】略。
25.B【解析】A项是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而划分;C项是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而划分;D项是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而划分。因此,B项符合题意。
26.B【解析】法律规范是教育法规实施的准绳。
27.C【解析】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将教育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28.A【解析】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29.D【解析】只有依据教育的内在规律来确立有关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才能更好地发展教育。
30.C【解析】略。
31.C【解析】略。
32.B【解析】在教育领域中主要的法律救济方式有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33.D【解析】略。
34.B【解析】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和国家教育行政法规相抵触。因此,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
35.B【解析】略。
36.B【解析】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所以答案选B项。
37.B【解析】1985~1992年,我国进行了又一轮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
38.A【解析】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包括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激励功能。其中,保障功能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功能。
39.A【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
40.B【解析】平权型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属于平权型的教育法律关系。
41.D【解析】学校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不包括学校与家长。
42.C【解析】诉讼救济,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一渠道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
43.A【解析】教师或者学生对学校的行政处分不服的,不可以通过教育行政复议的方式获得救济,可以通过教育申诉制度进行申诉,如果还是没有得到恰当的处理,可以通过诉讼救济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被申请人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44.C【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内容的变更是指权利、义务的变更。
45.B【解析】题干所述为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46.B【解析】法律责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有力手段,人人必须承担,任何违法者不得逃避或拒不承担。这是责任的国家强制性的表现。
47.D【解析】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48.A【解析】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49.D【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50.C【解析】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原告始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教育局长、市长、乡镇党委书记都是个人,不是政府机关,他们是教育局、市政府、乡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
51.A【解析】根据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A项是基础教育法;B项是高等教育法;C项是教育基本法;D项是职业教育法。
52.A【解析】我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53.D【解析】我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没有制定教育政策的权力。
54.D【解析】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通常是指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隶属性。
二、材料分析题(答案要点)
1.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当教师不服学校做出的决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如果教师仍不服教育主管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由于其申诉内容是有关教师工作的安排及工资待遇等问题,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教师有权向做出申诉处理意见的教育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部门申请复议。可见,教育行政复议本身既是一条独立的行政救济途径,同时也为另一条教育行政救济途径——教育申诉提供了救济,可以更切实地保障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1)材料中法律关系的类型有: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学校、教师与行政机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学校、教师与受害者;刑事法律关系中的教师与司法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有管理权、处分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害者有请求赔偿权、加害人有赔偿义务;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司法机关有司法权。
(3)此案涉及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开除);民事责任(赔偿);刑事责任(免责)。
3.(1)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中,一、二条是合法的,但第三条对学生处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实施的单位有明确要求。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由上对下实行的,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等。处分的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国家的特定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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