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潜江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
2、户籍所在地为潜江籍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报名网站
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3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在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两份。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好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在潜江教育网教师资格公告文件里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交所在学校、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下载“体检表”,并于10月26日—27日到潜江中医院进行体检。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l:30;下午2:30-5:00)
5、现场确认地点: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科。
6、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类及成人类(函授、自学、远成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湖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体检表1份;
(8)资料装订要求: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资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非师范及成人类)、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的顺序装订。申请表两份分别在左上角装订。
7、认定及发证
资格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4日;发证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19日。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类申请材料—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4、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还需交一张1寸登记照,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办证书使用)。
5、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的同时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X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6、潜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教育局五楼)。联系电话:0728-6230538
2013年9月18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