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说明:本次不面向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9月20日-10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金牛区教育局”)、上传照片。
特别提醒: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B、C、D等级分别对应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A等级的只能向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体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2013年春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而认定未成功人员此次可不再体检)。
1、体检时间: 10月28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金牛健康体检医院(金牛区星河路90号,九里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
注意:网报成功后、10月24日前(上班时间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带一张2寸免冠近期照片到金牛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和填写体检表上个人信息并盖章;体检时带上贴有照片并盖有金牛区教育局章的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和185元体检费;10月31日带上身份证自行到医院领取体检结果表。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4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金牛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沙湾路65号)。
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照片)。
(2)本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户籍不在金牛区而工作单位系金牛区的,同时需提交工作单位系金牛区的资格证明(工商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与单位签定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审验原件)和近期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审验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审验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须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审验原件)。
(6)金牛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指定的区医院盖有体检合格章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交两张,与申请表上照片同底)。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提交)。
(9)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提交)。
(10)《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审验原件,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提交)。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11月15日
2、测试地点:金牛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黄苑街19号,位于一品天下大街与金沙博物馆之间)。
3、参加测试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
具体要求以政务中心通知为准。
(五)领证。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接件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返回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咨询电话:87705147
温馨提示:
1、为避免您申报失误,建议您咨询清楚具体申报条件后再进行网报和体检。
2、网报所传照片、体检照片、所交照片等所有照片应为同一底片。
2013年9月18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