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我省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现将我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对象
(一)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攀枝花市西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员,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三)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社会其他行业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10月20日,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三)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一)地点
网上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为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程序
1.资格审查
对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认定的网上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对属实情况和材料进行签字盖章。对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但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人员提出材料补充意见;对不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不予受理回复。
2.组织体检
安排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西区指定医院为攀枝花市第二医院)。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在http://www.jszg.edu.cn 网上填写、双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体检表在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 教师资格认定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贴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乡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上下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供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粘贴证书使用,且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交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学籍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提交复印件部门公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提交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交教育教学实习
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提交复印件部门公章);
(2)在职教师提交含所教层次和学科的上一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学校或教育人事部门公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不能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材料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贴上《2010年攀枝花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办证照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完善后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签定其中的承诺书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在确认现场提交认定机构。
五、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查询网址和咨询电话
(一)查询网址
1.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
2.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www.pzhsxq.gov.cn
3.攀枝花市西区教育网:www.pzhxqedu.cn
(二)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教育局:0812—3317417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0812—5555533
附件:2013年秋季攀枝花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2013年秋季攀枝花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
学 历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
申请学科 |
|
普通话等级 |
|
是否师范教 育类专业毕业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材料类别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
基本材料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贴照片) |
3 |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
3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1 | ||||
4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贴照片) |
1 | ||||
5 |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1 | ||||
6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1 | ||||
7 |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
3 | ||||
师范教育类 专业毕 业生补 充材料 |
8 |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
1 | |||
9 |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复印件 |
1 |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充材料 |
10 |
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1 | |||
其 他 |
11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交的其他材料 |
备 注:
1、申请人提交的jpg格式近期免冠照片应清晰、完整,照片的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原则上应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和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相一致。
2、凡使用材料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验审;
3、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个人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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