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3年下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县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2—9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1、12日,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
10月14日,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确认点书面通知。
10月21、22日,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3.各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申请人务必自己到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材料。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及认定的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网址www.tledu.net)公告栏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1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告栏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咨询或在桐庐教育信息网“依法行政”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桐庐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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