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秋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海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含“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县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报对象
1、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2、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且在五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3、2013年7月毕业的,且通过宁波市教研室成职教科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的全日制幼师学生;
4、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2013年9月28日——10月9日全天。
四、报名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角“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选择资格种类为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市为浙江省宁波市,认定机构为宁海县教育局,并选择相应的任教学科。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根据信息说明如实填写全部信息(无论黑色或红色标识信息项),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照片格式须为jpg,建议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不得使用大头贴、生活照、手机等拍摄的照片),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个人简历必须从中学开始填起,时间不得间断。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后按顺序翻印成A3纸格式,要求去掉页眉,页脚)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符合“申报对象”第2、3、4类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根据信息说明如实填写全部信息(无论黑色或红色标识信息项),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照片格式须为jpg,建议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不得使用大头贴、生活照、手机等拍摄的照片),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个人简历必须从中学开始填起,时间不得间断。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9、在10月9日再次登录,根据提示进行个人相关信息修改并打印。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①10月11日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②10月12—13日为申报对象中第2、3、4类人员现场确定;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银河路181号1号楼5楼)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大小、正反面)一式2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前粘贴在申请表上)。
⑨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凡申请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现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符者)、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10月中下旬。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中下旬登录“宁海教师教育网”(http://www.nhjsjx.net),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5207905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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