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宁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宁(需人事档案在海宁)。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海宁市教育局受理认定本市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资格由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在海宁市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于10月8日至10月2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2)现场确认:10月23日--24日。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海宁市联合路219号)。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即2008年9月以后取得的成绩);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再进行测试)。具体时间详见确认时发放的流程单。
4、审核认定
十一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5、领取证书
十一月中下旬申请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具体时间详见确认时发放的流程单。)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既往病史处签名,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证件照。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交费:按财综[2006]34号,发改价格[2006]2221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人员不再交费。
9、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10、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