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二、日程安排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3年10月17-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
2013年10月27-28日
(四)集中受理时间
2013年10月30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11月7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网报现场确认
注意正确选择,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1.鲤城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打锡街157号)
联系电话:0595-22138822
2.丰泽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津淮街东段丰泽区公务大楼主楼三楼203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3.洛江区教育局
地址:洛江区万安开发区洛江区政府办公大楼后楼二楼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万达广场旁
联系电话:0595-85660287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83051239、8887721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区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807室
联系电话:0595-86367818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联系电话:0595-87387040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西路北侧2号(三十六米大街新华书店楼上4楼组织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凤池街69号
联系电话:0595-23512671
12.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
联系电话:0595-27398852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用);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4.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今年秋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3、各地认定机构应严格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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