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松原市教育局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受理申请人员范围是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松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同时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且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在本市的中国公民。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11日-10月31日,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jszg.edu.cn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10月25日-- 11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松原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438-2113160,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689号。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四)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
3.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剩余2张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本通知解释权归松原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113160)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