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3]4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国家网络版信息系统下半年开放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编号生成和数据下载等全部工作,不得延误。
二、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情况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白山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周昌泰;咨询电话:0439—3224165。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如下:
浑江区教育局 0439-3361302 江源区教育局 0439-3722326
临江市教育局 0439-5221147 抚松县教育局 0439-6230191
靖宇县教育局 0439-7268007 长白县教育局 0439-8223474
三、申报流程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流程: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领取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1.进入白山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baishanedu.com/)。选择“在线服务”中“教师资格认定”,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在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所填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3.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下载体检表并到当地县以上医院体检。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10月29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11月5日,到白山职业技术学校2号楼二楼多媒体教室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如有变化,网上另行通知。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咨询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局。
2.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每份在粘贴照片处和其中一份的右下角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申请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6)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提供含成绩单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影印件);(7)户口原件及影印件。(8)吉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一份。(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60元。
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求均以A4复印纸复印及打印。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时间:2013年11月23日。地点:白山市实验小学。地点如有变化,网上另行通知。
四、丢失教师资格证的补办
补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同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相同。所带材料:近期小二寸红色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二张(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登载“挂失声明”报纸原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到白山市教育信息网下载)。补办其他类教师资格证人员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补办。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本着对工作和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限做好相应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时效。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数据准确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录入确认、证书编号、内容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杜绝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尤其在面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认定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有关要件,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六、相关政策
1.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工作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体检工作时,要继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要求执行。
白山市教育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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