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学校、学区、县教研室:
根据《定西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3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定市教人字〔2013〕56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13年秋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十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网报范围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户籍为我县且自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1.学历为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为非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教学法培训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等六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县教体局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并受市教育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县区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教体局在人事股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所在学校、学区(社会人员报送至户籍所在乡镇的学校、学区),由各学校、学区统一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2013年全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步骤
1.申请人在陇西教育信息网(http://www.lxedu.gov.cn)下载《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网报(10月9日—10月20日)。申请人可通过陇西教育信息网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或直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网报信息与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正确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定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陇西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均为陇西县教育体育局。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
(二)体检(10月17日)
各县直学校、学区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电子版)报人事股,并通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人员),于10月17日上午8点空腹自行到县一院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时携带网报上传时的同底照片1张。
(三)现场确认(10月21日—10月25日)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学校、学区(社会人员报送至户籍所在乡镇的学校、学区),各学校学区负责人认真核对申请人原件与网报信息,并统一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县教体局人事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网报时提交信息的各种表格打印件1份;
2.《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网报上传时的同底照片);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一式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社会申请人员需有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表》(在体检时由县医院工作人员负责发放);
6.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教学法培训证》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师范类毕业人员不用提供此三种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7.社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在职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校长签字)原件1份。
8.复印件须在A4纸上纵向复印,并按顺号整理。所有申请人员另交同底彩色2寸照片1张,用于办证,暂由学校学区保存,不在《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贴照片处”粘贴。
(四)领证(12月10日以后)
三、其它事宜
(一)加强宣传,确保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实施。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学校(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个人网报的宣传工作,使申请人员明确申请程序、所需证件,并能够规范填写个人信息。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交所在学校(区),学校(区)专人负责统一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各县(区)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五)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资格认定费,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各学校(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禁搭车收费,否则后果自负。
(六)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性权益,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焕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08年以前遗失的教师资格证,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学校(区)审核属实加盖公章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重新办理;2008年以后(含2008年)遗失的,需在《定西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原件),由本人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再由学校(区)审核属实加盖公章后,直接补办。
特此通知
陇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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