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8] 11号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本省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省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1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10月9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申请人可于12月上旬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证书发放通知,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共八类)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认定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材料不做要求。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rch.cscse.edu.cn)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ntce.neea.edu.cn/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共45所: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2: 流程图
附件3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 社会事务处 |
0311-86137112 |
唐山市教育局 |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七号(八大局院内) |
0315-2801353 |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 红旗路233号 三楼334房间 |
0335-3659677 0335-3923334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邯郸市人民路342号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公共事务处 |
0310-8031801 |
邢台市教育局 |
邢台市钢铁北路555号 邢台市教育局 |
0319-2235812 |
保定市教育局 |
保定市百花中路219号 |
0312-5065856 |
张家口市教育局 |
张家口市五一东大街 |
0313-2561383 |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 市行政审批局 文教卫生科 |
0314-2521393 |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沧州市 政务服务中心 |
0317-2178239 |
廊坊市教育局 |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00号廊坊市教育局教学A楼511 |
0316-5908655 |
衡水市教育局 |
衡水市招贤路 |
0318-2120088 |
定州市教育局 |
定州市中山中路 |
0312-2105623 |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
辛集市教育路北段东侧 国际皮革城东南角 |
0311-8338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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