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办函〔2019〕7号)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师字﹝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只跑一次”改革方便为民,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工作思路,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延边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延边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延边州教育局申请。
在延边州的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延边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6.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5月10日—19日。
第2批次网报时间:6月20日—27日。2019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7:00—24:00期间开放
现场确认时间:分两个时间段
1.2019年5月27日—31日
2.2019年7月1日—5日
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网上报名后可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吉林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1)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和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
3.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
第一批确认地点延边州招生办(州电视大学2楼),地址:延吉市龙东街261号,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433- 2510052;
第二批确认地点延边州教科所(州电视大学3楼),地址:延吉市龙东街261号,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433- 5003005;
日常联系电话:0433-8333043。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人事科(3楼),联系电话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人事科(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人事科(珲春市政府办公楼A605室),联系电话为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 教育局窗口 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人秘科(一楼),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教育局人事科(汪清县教育局办公楼三楼,最北侧),联系电话为0433—8850209;
安图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安图县政务大厅1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970026。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
附件:
延边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延边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