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得知:
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
一、 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
(一) 过渡对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
(二) 过渡方式与期限
1.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2.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3.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执行。
(三)其他
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教师资格国考
2015年下半年笔试日期为:11月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 间 类 别 |
11月1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
专业课 |
—————— | |||
实习指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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