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所谓教师“县管校聘”是指中小学教职工在强化县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
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将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教师管理机制与“县管校聘”管理高度契合,目前正在认真调研,争取在某些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更有效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学生将参与评价教师
记者注意到,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教师编制问题,《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把编制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明确提到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求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这一文件中,也颠覆了以往大家对教师行业“铁饭碗”的认识,明确提出对于不合格老师可以“炒鱿鱼”。按照规定,对于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时间表,对于县管校聘改革,2015年各市遴选 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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