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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文件,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广东省教育厅草拟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现征求公众对两个文件稿的意见。请于2015年12月1日—7日期间,向我厅师资管理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电子邮箱:gdsjytszglc@126.com
附件:
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二)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1.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暂不作为笔试要求。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科目如下: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2)小学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分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4)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另行制定。
(三)报考对象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所学学历层次对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2.免考条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免于笔试。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
按国家统一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五)报考程序
1.笔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到地级以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信息不得更改。审核通过且确认报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面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笔试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已完成面试网上报名的考生,面试前不需进行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有关审核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核发前进行,届时须提交包括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按《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的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但应按要求进行缴费。
3.准考证获取与打印。笔试准考证号在笔试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面试准考证号在完成面试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可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六)考试过程
1.笔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流程参加面试。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
(七)评分及成绩
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评卷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由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相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收取。(待定)
(二)实施时间。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工作分工
(一)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改革政策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笔试实施工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面试实施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负责牵头落实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官、建立考官库、组织考官培训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分级负责,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笔试试卷、面试测评系统安全。建立与保密、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省对各地笔试、面试考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五)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考试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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