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为进一步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明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并明确了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具体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在个人申请后,还要经过学校、县、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复核,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在定期注册、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并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畅通不合格教师出口关,建立了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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