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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B 2. D 3. A 4. B 5. C 6. A 7. C 8. D 9. A 10.C11.B 12.B 13.D 14.A 15.C 16。D 17.A 18.B 19.C 20.B
二、双选题
1.AD 2.BC 3.BD 4.CD 5.AB 6.AD 7.AB 8.BD 9.BC 10.AC
三、判断题
1. × 2. × 3. ×4. √5. × 6. √7. ×8. √ 9. × 10.×
四、简答题
1. 【答案要点】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2. 【答案要点】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3. 【答案要点】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4.【答案要点】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为:
第一,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第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第三。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五、论述题
【答案要点】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不仅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也是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第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第三,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第四,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有损害事实;第二,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
(1)该校的作法不合法。该校的作法之所以不合法:
一是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不分家庭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该校公然以“单位名称”区分标准来设定招生标准,有违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二是违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活动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是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该校的作法是对法律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的藐视。
(2)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链条所致;二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所致;三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意识淡漠所致。
相关部门要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守教育平等性、公益性原则;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给予学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问责。